一家批發價的童裝零售店
開欄語:為深入宣傳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扎實踐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法機關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50條措施》,切實做好全區法院“法治化營商環境提升年”活動各項工作,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作用,將定期發布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典型案例,著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著力為昌吉州建設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新疆實踐的典范地州提供堅強司法服務和保障。
2022年3月15日,阜康市某童裝店以每件29元的價格進購5件正面印有近似“冰墩墩”標示,胸前印有“BEIJING2022”字樣及奧運五環圖案的白色T恤,通過自建的微信群出售4件,涉案金額共計129元。2022年3月31日,阜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匿名舉報一家批發價的童裝零售店,對該童裝店進行現場檢查,扣押未售出的T恤1件。同年5月30日,阜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白色T恤5件,罰款6000元。該童裝店不服該《行政處罰決定書》,提起行政復議申請。同年9月2日,阜康市人民政府復議維持了阜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童裝店收悉后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阜康市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對案件進行了調解處理,最終維持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效力,減免部分罰款金額,由某童裝店繳納1500元罰款結案。
“冰敦敦” “雪絨絨”等奧運會吉祥物和形象經依法登記公告,受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等法律法規保護。部分法律意識淡薄的企業和個人以商業盈利為目的,擅自生產、銷售含有冬奧會吉祥物和形象的商品,已構成侵權,阜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做出行政處罰具有合法性。阜康市人民法院結合行政相對人的違法事實及相應情節,協調執法機關以維持《行政處罰決定書》效力并減免部分罰款的形式調解結案,既維持了合法行政行為的權威性,又緩解了中小微市場主體的經營壓力,起到了教育和懲戒的雙重目的。該案也再次教育市場從業者,依法依規生產經營方能行穩致遠,心存僥幸投機取巧勢必付出相應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