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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相關責任人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稱“《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因財務造假,
2022年1月17日,ST起步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事項,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今年5月10日,公司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12月1日,最終處罰落定。
《決定書》顯示,ST起步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及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同時,ST起步公開發行文件編造重大虛假內容。
對上述違法行為,證監會決定,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700萬元罰款。對時任ST起步董事、總經理周建永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章利民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陳章旺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秘吳劍軍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另外根據《市場禁入決定書》,周建永作為ST起步時任總經理,組織、指使相關人員從事上述違法行為,違法情節較為嚴重,證監會決定:對周建永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章利民作為起步股份時任董事長、實控人,在上述年報及發行文件中簽字確認,應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負主要責任,違法行為情節嚴重;陳章旺直接參與上述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證監會決定:對章利民、陳章旺分別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ST起步此前公告顯示,陳章旺于2021年2月辭去財務總監職務;吳劍軍于2021年4月辭去董秘職務。周建永于2021年1月起,章利民于2022年2月起,分別不再擔任總經理、董事長職務。
ST起步自2009年成立以來,一直專注于童鞋、童裝和兒童服飾配飾等相關業務,其產品主要面向3歲至13歲的兒童。
經查,ST起步收入及成本的財務核算基礎數據采自道訊系統,起步股份通過道訊系統以虛構采購、銷售業務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
2018年年報中,ST起步虛增收入6948萬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4.97%;虛增利潤2315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10.39%。2019年年報中,ST起步虛增收入1.82億元,占當年收入的11.94%;虛增利潤總額6591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37.42%。
2020年半年報中,ST起步虛增收入1.09億元,占當期收入的19.54%;虛增利潤4037萬元,占當期利潤的50.3%。
此外,2016年12月13日,章利民和梁某進、吳某雅、王某助、莊某卿4人分別簽訂《股權代持協議書》,約定章利民以每股5元的價格向上述4人轉讓其間接持有的ST起步股票合計2000萬股,但暫不辦理過戶,由章利民代為持有。股份代持行為發生于2016年,結束于2019年,ST起步相關財報中均未予披露。
2020年,ST起步完成一次可轉債發行,共募集5.2億元可轉債。經查寶寶童裝品牌批發店鋪,ST起步公開發行文件也編造重大虛假內容。
《募集說明書》中,ST起步通過虛構采購、銷售業務等方式,虛增2018年、2019年上半年收入6948萬元、5060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315萬元、1879萬元,相關內容存在重大虛假。
ST起步公司認為,現有行政處罰證據,既無法證明起步股份2018年、2019年存在虛構業務情形,也無法準確反映起步股份虛構業務的具體金額。且ST起步原實控人章利民與梁某進等主體實為借貸關系,而非股權代持。
周建永申辯稱,對公司2018年、2019年虛增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的情況完全不知悉。本案中對其罰款1000 萬元并采取10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明顯過重,應當予以減輕處罰。
作為時任董事長,章利民也申辯,對2018年、2019年及2020年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的情況完全不知悉。
作為時任財務總監,陳章旺表示,他雖為ST起步對外披露的財務總監,但實際上并非起步股份財務方面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而系掛名財務總監(工具人角色)。起步股份財務方面實質上的管理權及決策權并不在陳章旺,而在于鄒某軍。
時任董秘吳劍軍申辯稱,在本次違法違規事項中不存在主觀故意,且已力所能及之勤勉盡責。考慮到吳劍軍在起步股份2018年至2020年,歷年所得年薪僅三十余萬,懇請酌情減輕處罰金額。經復核,證監會對上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ST起步表示,依據公司收到的《決定書》,涉及本次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立案調查事項已調查、審理終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涉及被立案調查的情形。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
ST起步稱,將盡快更正差錯,積極整改。公司會吸取經驗教訓,提高有關人員規范運作及信息披露水平,加強內部治理的規范性,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