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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挽救了我和我們公司,讓公司重獲生機。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訓,依法依規辦企業,把企業經營得更好,為巴東經濟發展做出更大貢獻。”近日,收到巴東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的蔡某某激動地對檢察官說道。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巴東縣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法人蔡某某、生產管理部門經理章某某從湖南省龍山縣肖某某手中購買未取得檢疫檢驗證明的24918株柑橘種苗予以銷售。案發后,涉案企業及人員第一時間銷毀全部種苗,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
“辦理涉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犯罪案件要客觀評價社會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充分考量提起公訴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契合當前‘六穩’‘六保’工作大局,防止‘入罪即訴’‘一訴了之’。”在辦案過程中,巴東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郎艷輝帶隊,特聯系縣農業局鄭州小確幸童裝專賣店、林業局領導及技術專家一同專程走訪了蔡某某、章某某經營的公司產業基地。
經深入了解,該公司為一家專業從事各種經濟林苗木、造林綠化苗木生產經營的農林企業,于2008年注冊成立,注冊資金360萬元。通過實地走訪,了解到公司產業發展經營狀況良好,帶動培訓周邊農戶200余戶,通過發展產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當地經濟發展。同時,該公司積極響應縣大力發展茶葉產業的號召,長期為巴東農村供應茶樹種苗,下一步還將流轉農田2000畝,建立高標準茶葉生產園。
鑒于涉案企業及人員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情節,并且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配合開展后續處置工作,在依法辦案的前提下,為更好地服務脫貧攻堅、促進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巴東縣人民檢察院擬對涉案企業及人員作相對不起訴處理。10月21日,該院對該案進行擬不起訴公開審查,承辦檢察官詳細介紹了案件的基本情況、事實認定及法律依據,聽取了偵查機關、犯罪嫌疑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及農業、林業部門的意見建議,與會人員均認為可以對該案涉案企業及人員作相對不起訴處理,并現場對涉案人員進行了法治宣傳教育。最終,巴東縣人民檢察院綜合衡量疫情下企業發展困境和本案犯罪情節,根據最高檢少捕慎訴的司法理念,依法對涉案企業、蔡某某、章某某、肖某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