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款童裝批發商
先是,鄭東新區香江市場,上百個刀片批發商,被廠家起訴侵權,原因是銷售了每盒2元的假冒“啄木鳥”刀片;緊接著,多家便利店、煙酒店老板接到了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因為銷售了假冒“七度空間”衛生巾、假冒“五糧液”白酒等。
侵權案件源源不斷冒出。河南商報記者梳理,有些是因為假冒侵權,比如在鄭州服裝市場130元就能買到一個香奈兒包;有些是商戶刊發戶外廣告或者公號文章時,使用了“最高級”詞匯,違反廣告法,或者使用明星圖片,被告侵犯肖像權。
因為自媒體公號文章涉嫌侵權而被明星告上法庭的案例,在鄭州批發市場領域并不少見。2017年,就出現過一起侵犯了明星靳東肖像權而被要求索賠20多萬元的案例。
2017年7月,鄭州一家服裝市場S,旗下官方微信發布題為《老干部靳東變詩人?這5招穿搭明明是潮男!》的文章,文章中使用了明星靳東9張照片作為配圖。
問題就出在了這篇文章的配圖上。靳東通過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其“利用名人效應提高文章點擊量達到宣傳公眾號及相關產品的目的,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認為“已經侵犯了靳東肖像權”。
涉事的S服裝市場,發表了不同看法。他們認為,文章對靳東并無貶損、侮辱的表述,不會導致靳東的社會評價降低,且文章是網絡轉載,并在接到靳東一方通知后就刪除了文章,閱讀量和影響力都小,而且其本身是商場運營方,自身不經營服裝,微信公眾號是為商戶服務,未從中營利。
意見不一致,雙方進而對簿公堂。法院判決認為,S服裝市場作為微信公眾號的主辦單位,即便轉載亦應負有審查注意義務,其未經靳東同意在文章中使用其肖像作為配圖,并附有與其專柜在售商品相關的商業宣傳、推廣內容,構成了以營利為目的的肖像使用,已侵犯原告的肖像權。
2018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S服裝市場賠償靳東經濟損失四萬五千元、合理維權成本一千元,合計四萬六千元。
還有因為商標侵權、假冒偽劣而被查處的案例,在鄭州批發市場領域并不少見。鄭州一知名服裝批發市場Y河南女款童裝批發商,曾不止一次陷入與“路易威登馬利蒂”、“香奈兒”等奢侈品牌的商標侵權官司中。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CHANEL是世界著名高檔奢侈品牌,廣泛用于手袋皮夾子、箱包、皮具、鞋、服裝、帽、表、珠寶首飾、化妝品、香水、眼鏡等高檔時尚商品上。
一開始,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向鄭州市公安局南關街分局舉報,后者對Y服裝批發市場的攤位進行了查處,查獲大量假冒香奈兒注冊商標的商品。
查處結束后,事件并未結束。幾個月后,香奈兒公司又在該服裝市場發現假冒產品。在鄭州市黃河公證處的監督下,香奈兒公司前往Y服裝市場,分別找了5家攤位,各花費130元、170元、120元、170元、120元,購買了標注香奈兒的包各一個。
取證結束后,香奈兒公司遂向鄭州市工商局舉報。工商局核實后,對攤主進行了行政處罰,包括沒收63個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包,并處罰款。
與此同時,香奈兒公司也將Y市場推向了被告席。香奈兒公司認為,多次從Y市場購買到侵權商品,作為開辦者和管理者,Y市場怠于管理并為商戶的直接侵權行為提供了便利和幫助,證明Y市場存在持續性的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行為,應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法院判決認為,香奈兒公司發現Y市場內有銷售侵犯商標的商品的商戶,函告了Y市場,但其對各涉案商鋪未予制止,使各涉案商鋪仍然得以在市場內繼續經營假冒商品,故可以認定為涉案侵權行為提供了便利條件,應就各商鋪造成的侵權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同樣,路易威登馬利蒂在Y市場內,花了150元購買了一個錢包,后被法院認定為侵犯路易威登馬利蒂的注冊商標權。法院認為,Y市場為商鋪侵權行為提供了便利條件,應擔責。
2018年,位于鄭州市南四環的批發市場B,與一家傳播公司合作。后者在B市場官方微信中,制作使用了這樣的宣傳字眼“中部最大的生活用品集散地是中部地區唯一全業態、品類最齊全的一站式國際化商貿城市綜合體”。
2018年10月,這一行為遭到了鄭州市管城工商局的查處。工商局以500元的廣告費為事實依據,認為B市場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的規定,構成廣告違法行為。
犯同樣禁令的不止一家。2015年,位于鄭州火車站附近的一家服裝市場H,也因為違反廣告法遭遇工商局處罰。
問題出在了戶外廣告上。H市場委托金水區一家平面設計圖室,制作安裝了兩塊廣告牌,其中一塊內容有“亞洲最大童裝集散地,驚艷鄭州”,第二塊內容有“亞洲最大純童裝業態,火車站核心商圈”。
工商局認為,這兩塊廣告牌都含有“亞洲最大”的內容,違反了廣告法中的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條款。
在接受河南商報記者采訪時,河南先風知識產權集團律師張建斌提到,近些年商標領域出現了一種明顯的意識變化,即由過去打自己品牌轉變為打掉侵犯自家品牌的侵權行為。
張建斌提到,品牌是一個立體的、長遠的戰略規劃布局,“不是開車上路走到一半沒油了,才想起來要加油。”
他特別建議,與其盯著一有侵權行為就打擊,不如自己先申請齊全各類商標,進行全類別注冊,這叫類別保護;把商標名字來回顛倒,進行注冊,這也叫防御商標。
比如,有人因長相及聲音都酷似林俊杰,收到邀請從事商演活動,后來一步步把自己從一個模仿者轉變成了冒充林俊杰的“歌手”。最后,林俊杰團隊忍無可忍,將對方送上了法庭。這是存在山寨名人的侵權風險。
河南先風知識產權集團代理人楊志娟認為,除了因為寫文章侵犯明星的肖像權等潛在風險外,對于明星整體“形象”的模仿或假冒,則同樣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
她認為,因為僥幸心理或者不自知、法律意識淡薄,批發市場領域存在不少商標侵權現象,一旦被廠家起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侵權商品,停止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