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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緊盯使用未登記、未經定期檢驗電梯,氣瓶充裝檢測,燃氣器具及相關產品質量等重點領域,加強特種設備和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重拳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夯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將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2023年5月17日,西安市臨潼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使用未辦理使用登記、未經定期檢驗電梯的違法行為,現場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要求當事人停止使用該電梯,限期辦理使用登記,進行檢驗并取得檢驗報告。5月19日,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電梯使用前及使用中,未委托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對該電梯進行定期檢驗,委托他人自行制作載客電梯使用標志信息1張,粘貼在電梯內。案件調查終結前,當事人已取得電梯使用登記和定期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合格。
當事人使用未辦理使用登記電梯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西安市臨潼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使用未經定期檢驗電梯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西安市臨潼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寶雞市鳳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鳳縣開山工礦設備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特種設備案
2023年8月29日,寶雞市鳳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項目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現場安裝有1臺壓力容器(儲氣罐)正在使用,當事人無法提供該設備的使用登記證明,執法人員依法查封并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9月5日,執法人員再次檢查發現,當事人使用的該設備仍未依法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當日,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5月8日從鳳縣某經銷商處購進該設備,5月10日安裝完成后投入使用,未辦理使用登記,直至9月5日未在限期內依法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認定當事人使用的壓力容器屬于特種設備。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鳳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該特種設備,作出罰款2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8月10日,銅川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開展液化石油氣瓶充裝安全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現場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同日,予以立案調查。經查,8月8日,當事人進行液化石油氣瓶充裝累計3219.5kg童裝擺件批發價格查詢,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2024kg,未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和記錄1195.5kg。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銅川市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8月21日,延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售的1款家用燃氣灶產品有3C標識,但無法查詢到強制性產品認證信息。9月8日,予以立案調查。經查,上述家用燃氣灶屬于強制性認證產品,截至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認證委托人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擴展,擅自出廠銷售上述家用燃氣灶。
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未驗明產品標識,銷售《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應當申請認證證書擴展的家用燃氣灶。依據《國家認監委辦公室關于CCC產品如何定性處罰有關問題的復函》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延安市市場監管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210元、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0月9日,神木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6臺好太太家用燃氣灶具無熄火保護裝置,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氣灶具》5.3.1.9“所有類型的燃氣灶具(不含室外使用產品,例如:燃氣烤爐)每一個燃燒器均應設有熄火保護裝置”的要求,執法人員依法扣押了上述灶具。當日,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從山東臨沂購進6臺好太太家用燃氣灶具,均無熄火保護裝置,均未售出。其中5個單灶口、進價45元/個、售價60元/個,1個雙灶口、進價90元/個、售價120元/個,貨值金額42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神木市市場監管局作出沒收涉案的6臺好太太家用燃氣灶具、罰款760元的行政處罰。
漢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漢中市漢臺區運達批發市場豪博電器經營部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案
漢中市市場監管局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當事人銷售的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經山東精準產品質量檢測有限公司抽樣檢驗,所檢項目中材料-金屬零部件、結構-一般要求、標志、警示和使用說明書不符合GB 35844-2018《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標準,判定為不合格產品。2023年2月14日,執法人員現場送達《檢驗報告》,告知當事人復檢權利及期限。當日,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2月6日從廣東佛山購進涉案產品30個,均已售出,進價18.5元/個,售價23元/個,貨值金額690元,違法所得135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漢中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備樣2個、沒收違法所得135元、罰款1104元的行政處罰。
安康市旬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旬陽縣城關鎮山泰五金工具店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案
2023年10月25日,旬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貨架上擺放有皇冠富輝牌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2個、美的牌減壓閥1個,上述3個調壓器(減壓閥)調節部件均未被封固,可手動調節,不符合GB 35844-2018《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5.2.5.4“家用調壓器設定狀態的調節部件應被封固,即調壓器不得帶有可調節功能”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扣押。10月30日,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2021年2月從西安購進皇冠富輝牌液化石油氣調壓器5個,售出3個,進價5.5元/個,售價15元/個;同年3月購進美的牌減壓閥,購進5個,售出4個,進價5.5元/個,售價15元/個。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購銷憑證,按照行政有利于相對人原則,認定其違法所得66.5元,貨值金額15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旬陽縣市場監管局作出沒收扣押的不合格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減壓閥)3個、沒收違法所得66.5元、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來源:陜西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