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香菜童裝批發價格
2021年11月24日,斐樂體育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向淄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稱當事人未經許可銷售侵犯其代理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運動襪,請求依法查處。11月25日上午,淄川區市場局根據該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標有斐樂品牌標識的襪子并未得到商標權利人的授權,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淄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并出具了淄博市淄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川市監行強字〔2021〕357號)。 于當日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同日,斐樂體育有限公司向淄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了鑒定報告,證明當事人銷售的標有斐樂品標識的運動襪為假冒商品。
據當事人稱,當事人從事針織服裝等商品銷售,原來在淄川服裝城童裝針織大廈負一層058、111號經營,已辦理營業執照,經營者:高旭山,一個多月前搬到淄川魯中國際商貿城負一層385—387號開展經營,屬于家庭經營,還沒來得及辦理營業執照。2020年從南方購進了40雙斐樂品牌標識的襪子,尚未銷售,已經全部被查扣。進價大概2元一雙。
當事人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針織服裝批發零售,沒有建立進貨、銷售臺賬,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襪子的進貨發票、發貨清單、收據等票據材料,也無法提供供貨人的聯系方式、經營資質、具體位置信息。由于襪子尚未銷售,也沒有標價,因此,違法經營額無法計算。
綜上,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并責令其辦理營業執照,合并處罰如下:1、依法沒收侵權運動襪40雙;2、罰款人民幣300元,上繳財政。
2021年11月24日,斐樂體育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向淄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稱當事人未經許可銷售侵犯其代理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服裝,請求依法查處。11月25日上午,淄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該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標有斐樂品牌標識的童裝上衣并未得到商標權利人的授權小香菜童裝批發價格,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該局依法對涉嫌侵權服裝19件采取扣押強制措施并出具了淄博市淄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川市監行強字〔2021〕358號)。于當日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同日,斐樂體育有限公司提供了鑒定報告,證明當事人銷售的標有斐樂品牌標識的服裝為假冒商品。
據當事人稱,當事人2020年10月30日從臺州市椒江一個市場進的貨,一次性現金交易,一共購進了20件,銷售了1件,剩下的已被查扣。斐樂標識的童裝上衣進價是36元一件,銷售價是60元一件。當事人從事服裝批發零售,沒有建立進貨、銷售臺賬,無法提供上述服裝的進貨發票、發貨清單、收據等票據材料,也無法提供供貨人的聯系方式、經營資質、具體位置信息。
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及違法情節,責令立即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如下:1、依法沒收侵權服裝19件;2、罰款人民幣:1200元,上繳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