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裝批發廠家直批拿貨童裝爆款
最近,來自安徽宿州的張女士和來自河南平頂山的郭女士十分傷心:滿心以為無壓力創業,可四五萬元貨款換來的,卻是一堆賣不出去的“垃圾”。
今年2月,家住安徽宿州的張女士在某短視頻平臺看到一則品牌為“努吡童話”的童裝加盟廣告童裝批發廠家直批拿貨童裝爆款,稱“一年四季,自由調換”“無積壓零庫存”“廠家直售、一手貨源”,且無加盟費。張女士正有創業想法,便在頁面上留下了自己的手機號碼。
3月1日,一位自稱是湖北瑞祥閣服飾有限公司(下稱瑞祥閣公司)的張經理打來電話,向她介紹該公司的加盟情況。
“通過視頻和圖片,我感覺這個公司的服裝款式都很新潮,價格也優惠。”張女士回憶,對方在微信中信誓旦旦承諾,他們是一手貨源,拿貨價便宜,童裝春款拿貨價為十元到三四十元左右,夏款為五六元到二三十元不等,還可以隨時調換貨品。
張經理熱情邀請她來武漢考察,并承諾如果簽約成功,還會報銷往來路費。4月11日晚,張女士乘車到達武漢,次日便去公司考察。在公司展廳,張女士看到,里面陳列的童裝與視頻上展示的差不多,無論是質量還是款式都讓她很滿意。
當日,她便與該公司簽下合同。合同約定,張女士向公司繳納5萬元鋪貨款,公司鋪給張女士等值市場價(即吊牌價)5.6萬元產品和相應開業贈品,并享受鋪貨款返還、貨品調換、裝修補助等相應政策和服務。簽約完畢,張女士還參加了砸金蛋活動、在前臺拍照留影。整個簽約過程是愉快的。
回到家,張女士仔細查看合同,突然發現,自己簽訂的并非加盟協議,而是“童裝供貨協議書”。當時,她因忙著張羅開店事宜,并未在意。
租店鋪、裝修等前后花費近5萬元。然而,一切準備就緒,張女士收到公司發來的貨物后,卻大失所望:“貨量少、質量差、款式老土,吊牌價格也從原來的‘夏裝最貴二十多元’變成了一百多甚至兩三百塊。”張女士還發現,有的衣服吊牌上標注是棉質,其實化纖味道很重。
她當即聯系公司反映。隨后,對方又分兩次發來吊牌價4.5萬元的衣服作為補償,其中包含5000元的斷碼款。張女士算了一下,她付了5萬元貨款,共收到800多套衣服,自付運費近600元。當初承諾的報銷考察路費,也是用貨品抵扣。
貨是商家選的,自己付了錢卻對款式和數量沒有任何選擇權,且拿到手的貨跟在展廳看的完全不一樣。張女士滿心疑問。公司表示,可以把不滿意的貨退回去調換,但運費自理。期間,對方發來一些“新款圖片”讓她挑選,可那些款式不是太老舊就是沒貨。
如今,張女士收到的800多套衣服,除了少部分低價賣出外,大部分都堆積在家里。至于簽約時公司承諾贈送的禮品,也只收到十個包包和十盒蠟筆,更別說免費培訓指導、開業策劃等了。
和張女士一樣,她發現拿到手的衣服款式和價格都與之前的廣告宣傳大相徑庭。而且,很多衣服的商標都有明顯被剪下來后重新縫上去的痕跡。她懷疑這根本不是當初承諾的一手貨源。
與該公司協調后,對方稱可以調換貨品。然而當郭女士自付運費、前后兩次將吊牌價3萬余元共計252件衣服退回去后,她只收到72件衣服,吊牌價共計7300元。“如今,剩下的這些衣服,我賣也賣不出去,退又不敢退。”郭女士說,為了創業,她是向親戚朋友借錢開店的,前后共花費約11萬元,但這些衣服完全賣不動,成了無人問津的“垃圾”。
郭女士上網搜索發現,和她一樣加盟瑞祥閣公司后發生糾紛的不在少數。她在網友介紹下加入了一個維權群,認識了張女士。
7月19日,張女士和郭女士等人結伴來到武漢,卻發現瑞祥閣公司大門緊閉,里面空無一人。她們又按照當初公司給的發貨地址來到位于洪山區李橋村的倉庫,卻被三名男子很不友好地打發走。
23日,極目新聞記者接到張女士和郭女士的投訴后,來到位于武漢市江夏區文化大道融創智谷的瑞祥閣公司,發現大門緊鎖,玻璃門上貼著一張紙條:“本公司集體外出拓展一個星期(7.16-7.23)。”26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這里,發現里面大部分物品已被搬空,幾名工人正在裝修。
記者在網上搜索“努吡童裝加盟”,找到不少相關廣告,大多宣傳“不收取加盟費,投資小,市場大,有無經驗的人均可開店,有督導老師一條龍服務,您只需拿錢進貨就行”。隨后,記者在高德地圖上搜索“努吡童裝”,找到幾家店鋪,均在湖北省外。記者致電其中一家店鋪詢問“是否賺錢”,對方十分生氣地說:“賺什么錢!我要找他們退錢!”
26日,武漢市洪山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早在幾天前,因該公司涉嫌虛假廣告宣傳,已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其對相關廣告下架處理。
對于公司發貨的款式賣不出去、價格過高問題,瑞祥閣公司負責人陳先生解釋稱:“做生意有賺有賠,公司不可能保證每件衣服都能賣出去。至于當初承諾的價格,那是一個區間價格,5元、10元是最低價,不代表每一件衣服都這么便宜。”
調解中,張女士退錢退貨的要求遭到瑞祥閣公司拒絕后,她又提出以3.5折的進貨價讓該公司繼續供貨,仍遭到拒絕。
瑞祥閣公司負責人陳經理表示,要么公司按照4折價格將貨物補齊后,終止協議;要么以4.3折價格供貨。
29日下午,記者撥打陳經理電話。陳經理稱,公司與張女士、郭女士是“合作關系”,宣傳展示的商品與實物相符。至于市場監管部門因“虛假宣傳”而對其下達的“整改通知書”,他表示確有其事,已經整改到位。對于其他事宜,他不愿意多談,掛斷了電話。
湖北維力律師事務所楊旸律師認為,市場上確實有不少企業以商業加盟為名,行簽訂供貨合同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之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此種情況下合同無效,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案中,如果該公司以加盟名義騙取張女士簽訂供貨協議證據充足,張女士可向法院申請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