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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十分重視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2022年,以“鐵拳”行動為抓手,開展了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專項治理工作。為進一步加大案件查辦力度,省市場監管局專門開展了“六一”期間專項執法行動,嚴查侵害未成年人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執法行動嚴懲了一批違法主體,查辦了一批與未成年人緊密相關的違法案件,取得了明顯成效。
2022年1月27日,福州市閩侯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4元,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6月20日,福州市閩侯縣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專項檢查中,對當事人售賣的食品進行抽檢。經檢測,該店售賣的琪瑪酥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6月4日購進24包琪瑪酥,進價6.5元/包,其中9包被檢測機構購買用于檢測,余15包已售給消費者,售價均為10元/包。本案貨值金額240元,違法所得84元。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閩侯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閩侯縣甘蔗金福譽面包店位于縣實驗小學附近,平日上放學期間學生和學生家長經常來此購買食品。雖然本案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未造成食物中毒,該案的查處對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起到了警示作用,達到“查處一起,震懾一片”的效果,督促校園周邊食品經營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履行食品經營者義務,杜絕不合格食品危害未成年人身體健康。
2022年5月6日,惠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食品、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9日,泉州市惠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在食堂烹飪間的調味品臺上有1瓶已開封的海天醬油(草菇老抽),生產日期:20200105,保質期:18個月,截至檢查當日已超過保質期9個月。經查,當事人經營的食堂從業人員于2022年3月7日在餐飲加工菜品(豆腐鹵肉)時使用了上述超過保質期的海天醬油(草菇老抽)。
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海天醬油(草菇老抽)加工制作食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莅部h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精品童裝批發商賺錢嗎知乎,并作出行政處罰。
校園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市場監管部門職責所在。通過本案查處,發現個別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不嚴,存在食品安全隱患,要引起教育部門和監管部門的重視。
2022年4月15日,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及食品留樣不規范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罰款1.2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2月16日,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食堂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2月14日至16日的進貨單據有5單未進行進貨查驗,留樣冰箱內的食品留樣標簽不規范,未按規定做留樣記錄。
當事人購進食品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和留樣冰箱內的食品留樣標簽不規范、未按規定作留樣記錄的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的規定。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和根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幼兒園食堂的食品安全更是重中之重。2021年12月17日,當事人曾因未規范留樣,被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予以警告處罰,但在之后的檢查中仍發現同樣的問題。本案通過以案促改、以罰促改,既對當事人加大違法行為督促整改力度,又對其他學校幼兒園食堂敲響警鐘,也傳達了市場監管部門對學校幼兒園食堂等類別食品安全嚴格監管的高壓態勢,案件的辦理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2022年5月6日,三明市永安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的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元和沒收糖果16小盒,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29日,三明市永安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正在銷售單盒包裝的壓片糖果屬于預包裝食品,主要面向未成年人銷售,該糖果標注的“猛吃不肥丹”“后悔藥”“老司機含片”“長生不老含片”“裝逼散”“變溫柔顆?!钡确Q謂信息印制在食品預包裝之上,包裝標注信息與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條款規定不相符。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商家停止銷售。
當事人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三明市永安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處罰。
該案是向未成年人銷售的食品,在外包裝上標注“猛吃不肥丹”“后悔藥”“老司機含片”“長生不老含片”“裝逼散”“變溫柔顆粒”等六種低俗稱謂的“低俗零食”屬于無底線營銷食品的違法行為,容易刺激孩子感官、污染童心,會傷害孩子的身心健康,甚至影響正確的“三觀”的形成。該案的查處對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大意義。
2022年1月20日,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兒童智能聲波牙刷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34元、沒收不合格兒童智能聲波牙刷9支,罰款1782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1月23日,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市局移送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當事人銷售的兒童智能聲波牙刷器具的外殼形狀和裝飾容易被孩子當作玩具,不符合GB4706.1-2005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購進18支兒童智能聲波牙刷,進價60元/支。至案發止,已售出9支,其中3支被檢測機構購買用于檢測,售價60元/支,6支售給消費者,售價99元/支,余9支未售出。本案貨值金額1782元,違法所得234元。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兒童牙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作出行政處罰。
兒童用品質量關系廣大未成年人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也是許多家長普遍關注的問題。一些兒童用品生產商為迎合兒童的喜好,將產品設計成極易被孩子當作玩具的外觀,實際上不符合國家標準,屬于危害兒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不合格產品。本案的查辦,有效地打擊了不法經營者生產銷售此類不合格兒童用品的行為,保障了兒童的人身安全,讓廣大家長對兒童用品的安全問題更加放心。
2022年3月21日,莆田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欽斗百貨商行偽造檢驗結果和銷售不合格童裝的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71.03元,罰款4939.41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9月15日,莆田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區局提供的案件線索,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1、當事人將當事人淘寶店鋪“貝樂母嬰店”銷售的一款童裝的檢驗報告的第一項(頭部和頸部不應任何繩帶)的檢驗結果,把“不符合要求”改成了“符合要求”;第六項(長袖袖口處的繩帶扣緊時應完全置于服裝內)的檢驗結果,把“不適用”改成了“適用”。
2、當事人淘寶店鋪“貝樂母嬰店”銷售的偽造檢驗結果的童裝從拼多多網“小七寶貝”店鋪進貨,消費者在當事人網店下單后,當事人再從拼多多網“小七寶貝”店鋪訂貨,商品會通過拼多多“小七寶貝”直接寄給消費者,當事人從中賺取差價。截至被本局立案查處,當事人共銷售該款童裝17件,進價24.9元/件,售價58.49元/件,貨值金額共計994.33元,共獲利571.03元。
當事人偽造檢驗結果和銷售不合格童裝的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莆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目前我國童裝行業生產企業眾多,除了傳統的嬰童服裝銷售方式外,網絡模式以其價格優勢,成為一種重要的銷售渠道。網絡購物在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有著以次充好、以假亂真、虛假宣傳、服務打折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陷阱。網絡購物時,消費者并不能憑感官了解商品的性能狀況,這就給一些經營者創造了機會,造成了一些劣質,甚至是假冒商品在網絡上流通。本案例中當事人偽造檢驗報告,將存在一定安全隱患的童裝包裝為“合格”產品銷售,莆田市市場監管局從嚴查處、從重處罰,為廣大心存僥幸的童裝經營者敲響警鐘。
2022年1月5日,泉州南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童鞋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80.15元、罰款1.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0月25日,南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市場監管總局監督抽檢產品的《檢驗報告》,顯示福建省助興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Qee卡通形象童鞋經抽檢,鄰苯二甲酸酯項目不符合GB30585-2014標準,判定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7月份生產Qee卡通形象童鞋120雙,銷售120雙,成本價為每雙32.5元,售價為每雙37元,召回23雙,退回貨款851元。本案貨值金額為4440元,違法所得為480.15元。
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童鞋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南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鄰苯二甲酸酯主要用于聚氯乙烯材料,令聚氯乙烯由硬塑膠變為有彈性的塑膠,起到增塑劑的作用。它被普遍應用于玩具、食品包裝材料等產品中。含有鄰苯二甲酸酯的兒童用品,可能導致鄰苯二甲酸酯的溶出量超過安全水平,從而危害兒童的人身健康。南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企業強化產品規范質量管理,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嚴厲查處生產銷售鄰苯二甲酸酯項目不合格的兒童用品違法行為,彰顯監管部門保障兒童用品安全、守護兒童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堅定決心。
2022年4月15日,漳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生產不合格課椅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的5件不合格課椅,罰款1440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0月6日,漳州市產品質量檢驗所對當事人于2020年9月生產的課椅進行抽檢,經檢驗,當事人抽檢的課椅檢驗項目中孔及間隙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2022年1月26日,漳州市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生產抽檢不合格同批次課椅6件,銷售價格為120元/件,貨值金額720元。
當事人生產不合格課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漳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產不合格課椅,并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學生課桌椅的安全性和質量品質一直是學校、家長、社會關注的重點,由于學生每天直接接觸使用,課桌椅的產品質量安全必須得到強力保證。通過監督抽檢,排查課桌椅生產經營單位的產品質量問題,從源頭上把控好產品質量關口,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課桌椅的經營主體實施必要的行政處罰,可進一步強化行業自律意識,提升產品質量管理水平。
2022年4月19日,泉州市南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960元、罰款24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月14日,泉州市南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福建省纖維檢驗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當事人生產銷售的3D立體防護兒童口罩經抽樣檢驗,顆粒物過濾效率(PFE)、口罩帶及口罩帶與口罩體的連接處斷裂強力項目不符合T/CTCA 7-2019標準,判定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8月6日共生產涉案口罩120包,銷售120包,成本價6元/包,銷售價為8元/包,無庫存。本案貨值金額為960元,違法所得為960元。
當事人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3D立體防護兒童口罩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南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新冠疫情發生以來,涉疫產品的質量安全始終是廣大人民群眾的關注熱點,兒童防護口罩的質量安全更是大家熱切關注的要點。一些兒童口罩生產廠家借著疫情,在網絡平臺上將以次充好的不合格產品銷售給不知情的消費者,不僅忽略了產品質量的重要性,也危害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本案的查處,有效地打擊了經營者的違法行為,為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穩定、共同守護好兒童和學生用品安全、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營造良好防疫氛圍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