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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中國最大的小商品批發交易中心,義烏上市公司小商品城(600415.SH)帶動了一批中小商販的全球生意,不過,耐人尋味的是,公司旗下兩大電商平臺卻因為同業競爭之疑爭得水深火熱。
目前,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結果出爐,盡管法院駁回了“‘義烏小商品城’平臺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訴訟請求,但法院同時認為,兩大電商平臺之間的確存在競爭關系。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義烏購公司正在積極和小商品城方面進行溝通協商,但是也不排除繼續上訴的可能。
早在2012年,小商品城稱為了培育電子商務,“義烏購”成功上線并入選浙江省電子商務提升發展試點平臺,實現在線D實景視頻等功能。
2014年年報介紹,“義烏購”是一個B2B電子商務平臺,自2012年上線以來取得階段性成果,實現年度在線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得的一份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也提到,“為推動義烏電子商務平臺建設,實現將小商品城實體市場搬上網的目標,2014年8月13日,義烏市國資委批復小商品城,同意投資組建浙江義烏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簡稱“義烏購公司”)”。
2014年10月20日,義烏購公司正式登記成立,注冊資本1億元,其中,小商品城通過全資子公司義烏小商品城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認繳出資5600萬元,占比56%,其中5%股權作為股權激勵登記至王建軍名下。
此外,義烏購公司的股東還包括王建軍,認繳出資2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20%,其中5%為公司核心團隊的股權,暫由王建軍代持。此外,另一方股東伊廈成都國際商貿城股份有限公司認繳出資24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24%。
9月18日,義烏購總經理王建軍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當時,小商品城是以3956余萬元現金出資,加上1600余萬元的無形資產出資,包括B2R項目投資、服務器及電子設備、辦公家具等”。
義烏購官網亦介紹稱,義烏購的定位是“把義烏小商品市場搬上網”,線上線下對應;覆蓋全國小商品市場、專業街、產業帶優質供應商;服務產業鏈上游200萬家中小微企業。義烏購稱,目前已入駐商家5萬,日均訪客數80萬,日均瀏覽量(PV)1500萬,注冊采購商達到800萬,其中10%為海外用戶,該平臺已成為全球最大的線上小商品批發平臺。
從歷年年報,可以陸續了解“義烏購”平臺的經營狀況:2014年,“義烏購”凈利潤為虧損的386.2萬元,2016年-2020年,“義烏購”分別實現凈利潤119.96萬元、360.25萬元、174.24萬元、382.02萬元和669.01萬元,最新消息為,2021年上半年,“義烏購”實現凈利潤553.52萬元。
2020年3月14日,小商品城發布公告稱,投資設立了全資子公司義烏中國小商品城大數據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億元。
“chinagoods”平臺被視為小商品城數字化轉型的重要舉措、公司線上—線下市場融合并進的標志:截至2020年期末,該平臺入駐商戶5萬,注冊采購商數超80萬,平臺商品SKU達260萬,APP下載數量200萬次,2020年10月21日正式上線后至報告期末累計成交額28.94億元,日均訪問量超過325萬次,峰值超過500萬次。
2021年上半年, chinagoods平臺經營主體——大數據公司實現利潤773.91萬元,平臺正式上線個月實現盈利。截止報告期末平臺前端店鋪展示數5.9萬家、累計上架商品SKU超300萬個,注冊采購商量達逾96.95萬,日均IP訪問近6.5萬,平臺GMV68億。
一邊是小商品城100%控股的“義烏小商品城”平臺,另一邊是小商品城51%控股的“義烏購”平臺,究竟誰是親兒子?兩者的定位究竟有何差異?義烏購為何選擇起訴小商品城?
9月18日,義烏購總經理王建軍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起訴是被迫之舉,因為chinagoods和義烏購業務雷同,chinagoods在網站定位、版塊內容、依托義烏市場主體、面向市場經營戶、商鋪商品等方面,大量模仿義烏購網站,抄襲義烏購的經營模式”,在他看來,“小商品城成立chinagoods有必要性,但chinagoods要與義烏購錯位發展,形成合力,而不是重復建設,導致同業競爭?!?
在起訴書中,義烏購認為,“為了搶奪客戶昆明哪里有童裝尾貨批發、打壓義烏購公司,故意在義烏市場捏造、散布謠言,詆毀義烏購公司。此外,還通過各種手段,挖走義烏購公司員工。此外,還在廣告投放、體育賽事冠名、服務場地租賃等方面打壓,限制和剝奪義烏購正常經營權利,根據上述理由,義烏購公司認為,小商品城、大數據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和商業道德,導致義烏購公司遭受巨大經濟損失”,據此,義烏購請求法院判令小商品城及大數據公司等三方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要求其向義烏購公司賠禮道歉,并賠償1000萬元。
義烏購公司給出的證據包括一份題為“chinagoods應知應會”的宣傳單,宣傳單中所述“chinagoods是商城集團全資打造的平臺,義烏購、義采寶是集團參股的由私企自主運營的平臺”,以及小商品城將其獲知的人力資源信息提供給大數據公司等等證據。
王建軍還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在義烏購公司成立后,小商品城一直向義烏購委派多名董事,義烏購的董事長也由小商品城董事長出任,小商品城旗下全資控股大數據公司、運營與義烏購存在直接競爭關系的chinagoods,顯然與公司章程相違背”。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得的義烏購公司章程,其中第八章第三十三條指出,“未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黨組織班子成員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相同或者同類的業務,也不得從事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構成競爭關系的業務”。
查詢公開資料可知,目前,小商品城董事長趙文閣,擔任義烏購董事長,小商品城總經理王棟,擔任義烏購董事,此外,小商品城副總經理張奇真,同時擔任義烏購董事。
在判決書中,小商品城則表態,“義烏購與小商品城之間不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競爭主體”,小商品城指出,“兩個平臺均是獨立經營、自負盈虧、自主制定經營戰略、自擔經營風險的獨立法人主體,小商品城不參與、不干預各自平臺的日常經營活動,兩個平臺及小商品城均沒有權利強制商戶在哪一家平臺進行交易……兩個平臺因經營活動產生的糾紛與小商品城無關?!?
不過,從現有證據來看,杭州中院認為,其難以支撐義烏購公司的指控,一審駁回了義烏購關于不正當競爭的訴求,但法院認定,“小商品城、大數據公司與義烏購公司存在直接的競爭關系”。
9月23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就此致電小商品城證券事務部了解該案件進展,該部門人士表示,“該案件有進一步進展的話我們會進行公告,也要向相關(業務)部門去了解一下”,該人士還提到,“兩個平臺都是隸屬于上市公司的平臺,不管哪個平臺做大,都是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而在此之前,2020年10月,就義烏購與chinagoods同屬小商品城旗下、在初始設計時是否有考慮差異化競爭等問題,小商品城曾公開回應媒體,“經過8年的培育和發展,義烏購平臺在商品展示、撮合交易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義烏購公司為小商品城控股子公司。而區別于一般電商平臺,除展示、交易功能以外,Chinagoods平臺更側重于履約+服務環節,平臺對接供需雙方在生產設計、展示交易、市場管理、物流倉儲、金融信貸等各個環節的需求,實現市場資源的有效、精準配置……”
9月23日,浙江三道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秦偉立律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指出,“從杭州中院的一審判決結果來看,義烏購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為案由起訴,要求相關方承擔侵權責任,但現有證據不足以支撐其對于另一個電商平臺不正當競爭的指控,故承擔敗訴的不利后果。不過,換一個角度來看,從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案由出發,如果義烏購公司能夠明確主張公司股東、董事違反公司章程關于不得從事競爭關系業務的規定,那么也可以要求相關方予以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