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兒童羽絨服加厚鵝絨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推進教育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江西省義務教育條例》《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
1.凡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必須由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依法送其入學。聽障、智障及需智力開發的適齡兒童,各相關學校可以安排隨班就讀或推薦到縣特教學校就讀;自閉癥及發育遲緩兒童不受年齡限制,可到縣特殊教育學校的搶救性康復中心就讀;肢殘及其他適齡殘疾兒童,可隨班就讀。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持醫療機構出具的檢查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查同意后,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再報縣教育體育局批準。
2.按照“免試、就近、劃片”的原則安排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入學。縣城各小學招生范圍:金砂灣學校小學部招收金砂灣工業園區和馬影鎮銅九鐵路以北區域的適齡兒童,第一小學招收大嶺以西區域的老城區適齡兒童,第二小學招收海正路以東、學苑路以西、石鐘山大道以南城區(含雙鐘鎮勝利村)的適齡兒童,第三小學招收海正路以西、頤康路(江新廠老路)以東城區(含雙鐘鎮洪湖村、月亮村和水稻原種場、南北港)的適齡兒童,第四小學招收頤康路(江新廠老路)以西、大嶺以東區域的適齡兒童,第五小學招收海正路以東、站前路以西、臺山大道以北區域和時代茗湖小區、學苑景城小區、周百戶安置區的適齡兒童。第三中學小學部項目建設將于今年秋季開學前全面完成,一年級招收站前路以西、學苑路以東、臺山大道(牛湖線)以南城區(含雙鐘鎮柏樹社區)的適齡兒童;在縣城其他學校就讀的三中小學部學區內二至六年級學生,原則上要求轉入三中小學部就讀。
3.小學新生入學報名需提交其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證件、家庭戶口簿、兒童預防接種證明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經招生學校和縣教體局教育股共同審核后按規定程序辦理報名手續。
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證件須為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不含購房合同),且權證性質為住宅,認定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業用房、工業用房、辦公用房、閣樓、地下室、車庫等,均不能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的依據。多人持有的房權份額,其法定監護人和學生本人房屋產權份額須高于51%(含51%)。
1.湖口中學西門初中部招收第一小學、第四小學畢業生,湖口中學新校區初中部招收第五小學畢業生;第二中學初中部招收第三小學和水稻場小學畢業生,第四小學實際居住在二中附近的畢業生可自愿申請錄取到二中初中部就讀;第三中學招收第二小學畢業生。金砂灣學校初中部招收本校小學畢業生。
2.第四中學招收文橋小學、江橋小學畢業生,武山學校戶籍在埠堰、五星兩個村和付垅小學戶籍在徐鳳、唐坂、夏坂三個村的小學畢業生統一錄取到四中就讀。
(三)依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和錄取工作由縣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嚴格規范招生計劃和招生方式管理,并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湖口縣黃岡實驗學校在本縣范圍內自主招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少年兒童,招生方案和招生計劃報縣教體局審核同意后,在招生工作開始前向社會公布。
1.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是在省教育廳、省中招委的領導下,由各市、縣(區) 教育(體)局、中招委組織實施。全省全面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應屆、歷屆初中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均可報名。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我縣繼續實施基礎教育課改實驗區的考試與招生制度改革。
2.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報名的類別劃分為三類:一是普通高中類,二是中職類,三是師范定向類(定向培養鄉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和幼兒園師資的院校)。報考類別經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確認后,不能修改。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高中類和中職類志愿,報考普通高中類的考生可以兼報中職類志愿。考生填報志愿須規范、慎重,學校負責指導考生填報志愿,不得包辦代替,志愿應由考生和家長自主決定。具有江西省初中學籍或戶籍的八年級的考生,不分報名類別,均可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地理和生物兩個學科的考試。
4.以學校為單位組織中考報名,報名及考生資格審查辦法按江西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報名工作的通知》(贛考院中〔2023〕2號)執行。
為貫徹教育部《關于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改革的指導意見》、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的通知》精神,今年我縣初中畢業生的畢業考試和升學考試仍實行兩考合一,參加全省統一的中考。
九年級: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其中聽力20分),物理80分(不含實驗),化學70分(不含實驗),道德與法治80分,歷史80分,體育與健康60分。
2.考試形式及要求:道德與法治和歷史合卷(開卷)考試,物理和化學實行同場分卷考試,地理和生物合卷考試。英語聽力測試時間15分鐘,在全省統一規定的英語考試時間內,各考點統一播放錄音光盤。聽力殘疾的考生可憑聽力殘疾證明或三級以上醫療機構專項鑒定證明選擇英語聽力免試,其英語科目總分按考生筆試分數 ×1.2計算,也可選擇參加英語聽力測試,二者均選的以英語聽力測試成績計算總分。
3.考試時間:文化科目考試日期為2023年6月17日至19日。語文考試150分鐘,物理、化學同場分卷考試150分鐘,道德與法治和歷史合卷考試150分鐘,地理和生物合卷考試100分鐘,其他科目考試均為120分鐘。
5.初中畢業生升學實施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以及信息技術和音樂、美術考查,組織工作由縣教育考試中心負責,考務具體工作由縣教科所負責。考生各考查科目的成績,由生源學校匯總后于2023年5月底前分別報縣局教育股、縣教育考試中心、縣教科所。
6.根據省、市、縣關于初中學考(中考)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考生文化成績以等級制方式呈現,不公布考生文化考試原始分數,只公布各學科等級和各等級相對應的分數區間。統考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和歷史、地理與生物的成績均設A、B、C、D、E五個等級。各等級劃分的比例及學業成績排序方法均按《湖口縣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執行。
7.體育與健康測試成績以等級的方式呈現,設A、B、C、D四個等級。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以及信息技術、音樂、美術考查成績設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
8.中考原則上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考試統一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入場,實行循環交叉監考。報考普通高中類和中職類的考生統一編排考場;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單獨編排考場。殘疾考生需要在考試過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務的,可向縣教育考試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具體辦法參照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教學〔2017〕4號)執行。
9.其余有關考試事宜均按省、市規定辦理。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
中考的網上閱卷、統分、登分工作由市教育考試中心統一安排。考試成績公布后三天內,考生確須查分的,經考生本人申請,畢業學校簽署意見后,縣教育考試中心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辦理查分手續,由市中招委按照相關工作要求安排專人查卷。
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工作由縣教體局教育股負責。各類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原則上按師范定向類、普通高中類和中職類的順序進行。
1.師范定向生錄取最低等級控制線由市中招委劃定,錄取工作由省、市、縣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共同組織進行,按考生填報的志愿,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綜合評價學生,從高等級到低等級擇優錄取,錄取辦法同普通高中。擬錄的師范定向生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面試和體檢,并簽訂定向培養協議。
2.普通高中錄取辦法按《湖口縣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執行。凡未參加今年中考無錄取信息的學生,一律不辦理高中學籍轉接手續,也不得以在籍生身份參加高中階段的學業水平考試。
3.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按考生中職志愿擇優錄取。如出現生源不足,中職學校可自主招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并統一在管理平臺辦理錄取手續,錄取的學生必須取得初中學考報名序號。
4.2023年繼續實施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政策。根據市中招委相關文件精神,今年我縣湖口中學、湖口二中在其統招計劃中劃出不低于70%的指標作為“均衡生”招生計劃,按生源比例均衡分配到各生源學校。
5.按照《九江市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九教發〔2019〕68號)和《關于做好2022年九江市普通高中體育特長生招生資格認定、申報及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九教發〔2022〕38號)要求,為推動我縣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樣化發展,努力形成多渠道升學,特長成才的普通高中辦學模式,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促進學生全面而富有個性的發展,鼓勵各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自身辦學資質、理念開展相關特色教育。今年湖口中學招收普通高中體育特長生40名(其中足球20名、籃球10名、田徑10名),湖口二中招收普通高中體育特長生20名(足球)。體育特長生在中考后進行招生,主要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相關特長表現,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符合學校特色、低于學校今年錄取分數線的學生,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特長生的錄取按照考生“文化分上線、專業成績排隊”的原則擇優錄取。特長生的文化成績錄取最低控制線按招生學校統招分數線%劃定。體育特長生招生辦法按招生學校報經縣教體局審核同意的招生方案執行,擬錄名單報縣教體局招生管理部門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6.普通高中招生實行限時報到制。縣教體局招生管理部門將及時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報到期限,對已按志愿錄取未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錄取資格。
(一)全面運用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實行考生報名、志愿填報、考務管理、計劃管理、錄取管理、數據統計上報等招生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全過程納入統一管理,切實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正,確保高中階段教育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返鄉就業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按《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教育局等部門九江市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九府廳發〔2004〕50號)、九江市教育局《關于落實〈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機制實施細則的通知》(九教發〔2015〕110號)和縣教體局《湖口縣隨遷子女及高層次人才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湖教體發〔2020〕27號)等相關規定辦理,統一由縣教體局教育股進行審核,合格后原則上安排到金砂灣學校或第一小學就讀,該類學生享受正常入學學生同等待遇。在我縣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公辦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辦理高中轉學,不受戶籍限制,充分保障其就學意愿。
(三)軍人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報考高中階段學校,按照《關于印發〈江西省九江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政聯〔2013〕1號)規定執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中階段學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公字〔2018〕58號)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報考高中階段學校,參照《關于印發〈江西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贛應急字〔2019〕49號)規定執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過程中犧牲被認定為烈士的一線醫務人員的子女在入學升學方面參照公安烈士子女優待政策執行。其它省定優惠政策按照《江西省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規定》執行。
(四)各學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報考意愿,嚴禁以各種理由限制本校初中畢業生報考其它學校;嚴禁為追求升學率剝奪學生參加初中學考的權利;嚴禁以任何理由允許未完成初中三年學歷教育的學生參加中考;嚴禁以高中招生改革為名,擅自發布招生廣告,甚至私自組織升學考試、承諾學生可以提前錄取等。在中招報名時,由考生按本人意愿填報志愿,任何人不得誘導、包辦或擅改考生志愿。
(五)初中、普通高中學校和學籍主管部門必須按照招生部門提供的錄取庫名單辦理初一、高一新生學籍。凡無正式學籍的初中生(正常轉學、休學除外),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對違規私收學生的學校,將依據省、市招生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招生是一項政策性強、牽涉面廣的工作,各學校要切實加強管理,嚴肅招生紀律,堅持招生工作原則,廉潔自律,抵制不正之風。各學校校長要親自負責,并選派一名副校長具體抓招生工作;要把握招生全過程的各個環節,按規定時間完成各階段工作任務,確保我縣今年中小學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一)要增強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堅持六公開原則(即: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工作程序公開,咨詢服務公開,投訴舉報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學校要做好政策宣傳工作,開好家長會,在指導考生、家長填志愿時,不能誘導、包辦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堅決維護招生政策及招生計劃的嚴肅性,所有招生學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管理。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以舉辦實驗班為名,違規提前招收或承諾招收未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嚴禁超計劃、降成績等級、超收費標準招生。所有學校一視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權,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普通高中學生借讀、旁聽。未經市教育局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縣(區)招生。規范高中學籍管理,普通高中學校和學籍主管部門必須按照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提供的錄取信息建立學籍,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就讀學校相一致。高中學生補建學籍堅持戶籍地、考試地、就讀學校、錄取學校一致原則,嚴禁為跨年補錄學生建籍(遇特殊情況需報省教育廳審批)。
(二)嚴禁任何學校或個人發布虛假招生信息,誤導考生和家長。各類學校招生宣傳資料必須向縣教體局報備,經審核同意后,方可通過新聞媒體等途徑向社會宣傳。任何學校不得組織人員以各種名義到生源學校作招生宣傳,不得擾亂生源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對招生學校通過不正當手段到生源學校招攬生源九江兒童羽絨服加厚鵝絨,甚至實行有償招生的,各生源學校要堅決抵制。生源學校不得擅自提供生源信息。
(三)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禁私自招生和舉辦任何名目的重點班。義務教育學校要堅決做到“三個一律”,即:學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額,起始年級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額,存在超標準班額的班級一律不得轉入學生。
(四)公辦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學校正常的教育資源舉辦高中畢業生復讀班,也不得招收高中畢業生插班復讀。
(五)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 “十項嚴禁”紀律(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從嚴治理學校在招生辦學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