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羽絨服
近日,記者從奎文工商局了解到,家住奎文區的李女士不久前在行政街某羽絨服專賣店購買了一件羽絨服,回到家后穿了幾天發現該羽絨服跑絨(從衣服縫隙處向外掉羽絨),找到商家要求更換遭到拒絕。最后在工商部門的幫助下得以更換。
據李女士介紹,今年元旦期間,這家羽絨服專賣店搞羽絨服促銷活動,她就購買了一款女士羽絨服,吊牌上明確注明了七日內如非顧客個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問題均免費予以調換。結果只穿了三天就出現羽絨服跑絨的質量問題。李女士遂到該門店要求更換,結果經營者稱該羽絨服是搞活動的特價商品,不予更換。無耐,李女士撥打了12315進行申訴。
奎文工商局接到申訴后,立即派執法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了解。經查,發現李女士反映的情況屬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江西羽絨服,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通過工商執法人員的耐心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商家同意更換,李女士表示滿意。
標簽: 濰坊兒童羽絨服批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