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女九江羽絨服
在寒冷的冬天,因保暖、耐臟、足夠長等特點,有不少網友把羽絨校服穿成了自己的工服。還有的網友想體現名校的氣質,因此,刺有學校logo的高校羽絨校服逐漸走俏,但與此同時,各種仿冒、代購產品也層出不窮。
1月19日,北京大學標識管理辦公室發布聲明稱,兩公司在多個網絡平臺宣傳銷售印有“北京大學”系列商標標識的羽絨服產品,該辦已提起行政投訴。
根據聲明,北大的很多標識,包括“北京大學”“PEKING UNIVERSITY”“北大”“PKU”“學校徽志”等,都是系列注冊商標,未經授權不得使用。而澤鑫德彬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共青城新財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兩家公司常年以“在校生、校友”的名義,在多個網絡平臺宣傳銷售印有“北京大學”系列商標標識的羽絨服產品,卻并未獲得授權。
據悉,該辦已經向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蘋果園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茶山分局提起行政投訴,兩公司已停止侵權行為,案件仍在調查進程中,將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
很明顯,這是一種蹭名校的侵權行為。從媒體報道可以看到,不只是北大,掛著北電、中戲等學校logo的羽絨服在網絡平臺上也隨處可見。而從商家“和學校的一樣”“可拿原版對比”“還有低配版本,做工質量差一點”等說法中不難看出,大多都是仿品。
其實,院校被一些商家蹭熱度的情況,近些年越來越常見,已經成了侵權重災區。比如,前些年清華大學就起訴了一批掛著“清華”字樣的幼兒園。在不少判決中,清華的權利主張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早在2020年11月13日,北京大學標識管理辦公室曾公布過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的案情。清華西門北側某紀念品經營場所及倉庫,因銷售印有北大注冊商標的侵權產品兒童女九江羽絨服,被中關村派出所依法查處。共查處假冒商品2萬余件,涉案金額達10萬余元。
對于這些行為,相關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比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就載明,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
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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