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童外貿童裝批發
12月2日,南都記者從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大童外貿童裝批發,由該院提起公訴的陳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一案宣判,被告人陳某因在其開的九年電商老店中售賣價值17萬元的假冒斐樂(FILA)品牌童裝,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據閔行區檢察院介紹,2011年2月,陳某在網上開了一個個人店鋪,專門做外貿童裝生意。2020年2月,有客戶向陳某咨詢是否有斐樂(FILA)品牌的衣服,眼見有現成的市場需求,陳某動起了售賣假冒品牌童裝的心思。找到假品牌貨源后,陳某立刻下了大批訂單,并轉頭在網店上新售賣。
為規避侵權,在將衣服照片掛到網店上時,陳某會用修圖軟件將衣服上涉及品牌的關鍵字眼遮蓋或者擦掉。此外,陳某始終沒有明確向店鋪員工說過這些童裝都是假貨,涉及到進假貨、賣假貨的工作都由其親自動手。在應對網店客戶詢問是否是正品時,陳某要求店鋪客服回答“外貿工廠的貨,質量可以的”。如果客戶退貨,則直接移交給陳某處理。
2020年11月9日,一條關于某網絡店鋪出售假冒品牌商品的舉報線索,讓陳某的童裝店鋪進入警方視野。同日,公安機關開始對其店鋪所在倉庫進行搜查,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并查獲假冒斐樂FILA衣服200余件。
到案后,陳某供述,其網店所銷售的斐樂(FILA)品牌沒有拿到過品牌授權。陳某表示,進貨渠道都是其在微信里面找人進貨,而不是找正規公司進貨。而且進貨的價格都非常便宜,市場價格需要好幾百的衣服,他這里進價僅一百來塊,甚至幾十元。
經審計,2020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內,陳某所開網店已銷售帶有斐樂(FILA)品牌外套1100余件,金額14余萬元,扣押的未銷售產品金額共計3萬余元。
閔行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某違反商標管理法規,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予以銷售,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鑒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等情節,最終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