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絨服廠家批發兒童一手貨源
鄭州一女子花600元買了一件羽絨服,但回到家之后卻發現吊牌上的標價為499元。懷疑被殺熟后,女子到店里討說法。店里的負責人卻說,這個499元的標簽可能是來店里的小孩無意中貼上的,并非這件羽絨服的真實價格。
原來,女子賈某經常到這家服裝店買衣服,跟店里的負責人關系不錯。事發這天,賈某又到這家店閑逛,過程中,她相中一款比較好的羽絨服羽絨服廠家批發兒童一手貨源。
賈某還是覺得有點貴,并沒有接受。但賈某后來又轉了一圈,還是非常喜歡剛才那款羽絨服,便跟店員說,600元的話自己就拿走了。店員請示之后,以600元的價格將羽絨服賣給了賈某。
隨后,賈某就滿心歡喜得拿著衣服回家了。回家之后,賈某就想穿著羽絨服出去逛逛,覺得吊牌礙事之后,她就去剪吊牌。
但吊牌的價格讓她非常不爽,原來,那里有兩個價格,一個是直接寫在吊牌上的1599元,一個是用小紙被貼在吊牌上的499元。
賈某覺得自己遭到店家的欺騙,便去一探究竟。但店里的兩個負責人都說499元不是真實的價格,可能是小孩子隨手貼上去的,畢竟店里還出售著童裝。
解釋的間隙,負責人還拿出跟羽絨服類似的衣服說,這些都是歐貨,只有吊牌上有價格,并沒有那些小紙的存在。
1.根據本案的情況,賈某可以依據重大誤解撤銷她跟服裝店建立的買賣合同關系,據此讓服裝店將600元返還,自己將羽絨服退給服裝店。
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或者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價格、數量等產生錯誤認識,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發生該錯誤認識行為人就不會作出相應意思表示的行為。
在這件事中,如果賈某知道這件羽絨服的價格為499元,她就不會同意以600元的價格購買,這就說明賈某對羽絨服的價格產生了錯誤認識,該錯誤認識足以使其不跟服裝店建立買賣合同關系。所以,賈某可以依據重大誤解行使撤銷權。
2.值得注意的是,在行使重大誤解產生的撤銷權之前,賈某需要先將這件羽絨服的價格為499元的事實證明存在,也就是說要說明這499元的標簽價格不是店家被他人誤貼,而是店家自己貼上去的。
我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 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并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
由于前述事實證明需要達到一定的證明標準,而店家面對賈某的質疑后一直矢口否認,還通過與該件羽絨服相類似的衣服進行舉例,說明他們店里并沒有這樣貼小紙價格的習慣。
在這種情況下,賈某恐怕無法將店家自己貼上去499元標簽的事實證明到高度蓋然性的標準。如果這個事實無法被證明存在,賈某估計也無法依據重大誤解行使撤銷權。
3.但在事后,賈某求助了記者。在記者的介入調解下,店家同意向賈某退款退貨,這其實就是雙方協商解除買賣合同的行為。
我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所以,根據前述規定,既然雙方已經就解除買賣合同達成一致協議,賈某在向服裝店返還羽絨服后也就收到了之前支付的600元。
本案的發生提醒我們,購買商品,還是需要在現場詳細查看商品的具體情況,避免因為將商品拿離現場后出現扯皮的情況,妨礙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行伸張。